【项目属地】
辽宁·盘锦
【项目概况】
石油焦短途汽车运输服务项目,采购预算约500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并能自主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须具有此项经营业务,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提供近三年(2023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份国内道路运输合同; 5、投标人须自有(自营)运输车队,具备自有营运车辆,不接受挂靠、租赁、外协、合作调配等非自有车辆作为主力运力。投标人自有车辆数量不少于6台,所有车辆须为投标人公司名下资产,提供自有车辆清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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