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福建·莆田
【项目概况】
液体二氧化碳运输服务项目,年运量约7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组织(须提供经营范围内含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以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书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 3、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商业信誉,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 4、投标人须至少拥有2辆实际运行的自有的液体二氧化碳专用槽车(须提供车辆产权、保险、证照等证明材料)。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