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北京
【项目概况】
出口铸管及管配件国际海洋、汽铁、航空运输承运业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及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企业,注册于港澳台地区的,需实际控制人或股东为大陆公民。 2、(标段1)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涉及美元费用时(海运费),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涉及人民币费用时(港杂费等),需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于港澳台地区的,增值税发票代开需提供投标单位与代开单位加盖公章的说明。 3、(标段1)具备铸管国际海运业务经验,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近三年球墨铸铁管国际海运业绩证明(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4、(标段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国际段人民币费用(汽运费、铁运费)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零税率),国内人民币费用(汽运、铁运杂费)要求必须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6%税率)。 3、(标段2)具备国际汽运或铁路运输业务经验,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近三年累计不少于3份国际汽车或铁路运输业绩证明(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4、(标段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国际段人民币费用(空运费)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零税率),国内人民币费用(空运港杂费)要求必须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6%税率)。 5、(标段3)具备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经验,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近三年累计不少于3份国际航空运输业绩证明(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