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福建·南平
【项目概况】
新能源产品(汽车零部件)运输服务项目,运量约7515趟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代表须提供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为所投项目的服务商,其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服务内容,同一项目的服务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人参与投标。 3、国家强制性要求须要资质证、许可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资质证或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15辆(含)以上在投标人(或法人代表)名下的自有车辆(长度9.6米及以上车型)的有效证明材料;内双层结构厢车8辆(含)以上在投标人(或法人代表)名下的自有车辆(9.6米及以上内双层结构厢车)的有效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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