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天津
【项目概况】
聚氯乙烯、聚丙烯等化工产品出口国际货运代理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并且经营范围中需标明国际货运代理“海运”、“陆运”和“空运”服务); 2、报价人须在注册地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备案,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备案文件复印件; 3、报价人须承诺使用的运输车辆为国V以上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不得使用非法改装、证照不全等非法车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4、本项目报价须包含港杂费、安保费、铅封费、设备管理费、产装费、运抵费、提箱费、低硫费、放空费、倒箱费、报关费、电放费等全部费用。其中,产装费、运抵费、提箱费为含6%增值税报价,其他项目为不含税报价。招标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附加条件的报价方式; 5、报价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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