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浙江·嘉兴
【项目概况】
内河集装箱运输服务项目(一标段),采购预算约7696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3、投标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具有长江三角洲长江支流内河港口至长江干线江苏段或上海段港口间省际普通货物直达运输(不含长江干线二港间运输)为最低水路运输资质要求; 5、具备内河集装箱船舶运输服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自有内河集装箱船舶或协议租赁船舶合计运力不少于200TUE供招标人统一调配的服务能力,船龄在投标时须在10年(2015年5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以内。(提供船舶须为36标箱船舶、48标箱船舶或者64标箱船舶,提供的64标箱船舶运力,船舶总长不得超65米,总宽不得超12.7米。) (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船检证书、营运证书及配员证书等等相应的证明文件,其中租赁船舶应增加提供租赁协议或相关合同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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