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陕西·宝鸡
【项目概况】
物流运输服务,预算金额130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从事货物运输服务。 3、投标人须具有完成本项目运输的自有车辆和社会合作车辆数(指核载质量不小于30吨的货车)至少10辆,且承运车辆证照及保险均齐全,保险能够担负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货物丢失损毁等风险(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及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租用车辆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和租赁协议及租用车辆有效的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须具有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年度保险合同(合同签订日期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货物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