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广东·江门|清远|汕头|东莞|深圳|湛江|汕头|珠海
【项目概况】
医药物流汽车运输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并提供已加盖总公司及分公司公章的授权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有效(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用于招标人货物运输的车辆须具备GPS监控系统并须与招标人监控系统进行对接或向招标人开放相关查询、数据下载权限,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自有厢式货车不少于10 台,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6、如投标莞深惠配送中心标段需保证深圳车牌的车辆具备深圳货车临时通行证,提供承诺函。(仅适用于标段4)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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