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上海
【项目概况】
保税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的外轮进行终端加注或油库进行油品短驳,年计划运输64万吨,最高限价2672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独立开展供油能力的运输企业;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地方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船舶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船舶所属航运公司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名单。 2、投标人应明确指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船舶(提供船名)。 3、标人必须确保能够提供至少一艘符合招标载重吨位及所投标段要求的船舶。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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