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江苏·南京丨天津丨吉林·长春
【项目概况】
进出口货运代理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国内领先水平:全球行业排名前十、全国行业排名前五、区级区域行业排名前三。 2、投标人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涵盖上述物资类别。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成立时间3年及以上。 4、投标人必须是直接船公司或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且具有MAERSK、CMA、COSCO、HMM、EMC等国际知名船公司的指定订舱代理资格。 5、投标人能够确保在船离境的5天内及时赎出提单并寄往我司。 6、进口清关时间:以收到全套报关单据为时间起点,进料加工≤2天,一般贸易 < 4天。 7、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产品或服务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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