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黑龙江·鹤岗
【项目概况】
石墨精粉、球形石墨等货物短途运输服务,约5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的投标人应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技术水平,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输设备和能力,投标人必须自有或租赁6台及以上的货运车辆,且货运车辆载重不得低于20吨(要求提供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行驶证);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严寒地区类似货物运输服务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扫描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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