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福建·福州
【项目概况】
PTA平板车运输服务项且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供应商。 2、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揽过一项平板车运输服务项目。 4、投标人需有至少13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平板车(载重32.4吨/车及以上)。 5、本招标项目丕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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